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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承認 及 學分轉換

學分承認 及 學分轉換/單元豁免

 

一般而言,持有職業訓練局高級文憑或同等副學位學歷並修讀相關學科之申請人,會以面試評估其是否適合入讀三年級入學的學士學位課程。此申請亦會根據申請人的整體學歷作個別考慮,並視乎課程內容是否有重疊及符合課程結構要求而定。學系會就申請進行審批,以確認申請人所持的高級文憑課程或同等副學位學歷/ 課程,是與其入讀的學士學位課程相關。學生或須額外修讀相關單元以滿足課程要求。

 

在評核豁免修讀部分單元的申請時,學院會將學生於其他院校已完成的單元及欲申請豁免修讀之單元作出比較,以確認兩者的課程內容與單元學習成果具至少70%相似性。學生如欲申請豁免修讀部分單元,其課程或單元應是由認可的專上院校開辦。此外,一般而言,學生須在於該單元取得相等於B-(或績點2.7)或以上的成績,其豁免申請方會獲考慮。學生應於獲學院取錄的首個學期之「增修/ 減修」申請期結束前,提出豁免修讀部分單元的申請。

 

一般而言,申請「豁免修讀部分單元」的課程/ 單元,由其修畢年期起計不得超過8年,惟個別學系可規定較短的期限。若學生以工作經驗為依據申請豁免修讀部分單元,則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由副校長(學術)作出評核。

 

學生獲批准豁免修讀部分單元的特定及非特定學分之總和不能超過課程總學分的50%。

 

獲豁免修讀部分單元後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其平均積點將以課程剩餘的單元中取得的成績計算。

 

除了持有職業訓練局(VTC)高級文憑或其他同等學歷獲取錄入讀三年級入學的學生外,其他學生如欲申請豁免修讀部分單元,須於首次報讀課程或修讀首年第一學期的單元「增修/ 減修」申請期結束前向副校長(學術)遞交申請表格。有關申請將須繳付手續費。